日前,經廣東省委批準,,廣東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、院長潘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,。
經查,,潘墀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,、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,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金,;違背組織原則,,利用職權,,在職務晉升、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,;執(zhí)法犯法,濫權妄為,,徇私舞弊,幫助他人違規(guī)獲得減刑,;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,或者利用本人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,在工程承攬、案件處理,、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,。
潘墀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,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,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潘墀開除黨籍處分,,按規(guī)定取消其退休待遇,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,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,所涉財物及孳息一并移送。
潘墀簡歷
潘墀,,男,1960年6月出生,漢族,,廣東云浮人,中央黨校大學學歷,,1977年9月參加工作,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。
2003年12月任肇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,、副檢察長
2007年1月任肇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,、檢察長
2009年7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
2009年8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
2010年1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
2020年1月被免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職務
2020年3月不再擔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
2020年11月退休

來源 | 南粵清風